充分了解期刊编辑部的组织结构及稿件处理过程,可以使我们在投稿前做好有针对性的准备,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失误,这对提高投稿命中率有一定的帮助。为此,先让我们客观地剖析一下期刊社(编辑部)的内部结构和运作机制。
1.学术期刊的组织结构。
一个完整的期刊应该是一个杂志社的组织结构。按照国家期刊主管部门的规范,一个完整的杂志社应具备: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编辑委员会、编辑部等机构,此外还须有审稿专家队伍,有可能为其撰稿的作者群体和基本的发行范围等。与期刊工作密不可分的关联单位有承印期刊的印刷厂和承担发行的部门(如邮政部门等)。
在中国,所有期刊的最高管理部门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直接管理的是期刊上注明的期刊主管部门,一般是期刊专业领域所属的管理部门,如”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农业部“等。这些主管单位是国家实施行业行政管理的方式,掌握着期刊出版发行方面的政策、方针,并肩负对所管辖期刊的监督、检查及奖励和处罚等职能。
主办单位是期刊社的直接责任者。它要对期刊社的经费、人员、工作等承担责任和行使权力。主办单位对期刊工作负有完全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主办单位的负责人也就是期刊社的法人代表。
科技期刊的编辑委员会是对期刊实施学术领导的一种组织形式,它由期刊所属的专业科技专家组成,是科技期刊学术质量的重要保障。编辑委员会应对科技期刊的学术质量负责,并在学术方面对期刊编辑部进行领导。期刊的重大学术问题,如办刊宗旨、方针政策、期刊发展规划、报道计划及重点等都应当由编辑委员会讨论决定,并由编辑部具体实施。
编辑委员会的组成通常是: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5人,视需要可设少数名誉主任委员和顾问等,下面再设委员(委员人数从数人到数十人不等)。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一般应是学科权威,委员一般应当是学科带头人。编委人选的选定应当考虑学科内的专业分布和地区分布等因素,还要能承担审稿等工作。对于一些大的期刊,编辑委员会一般较大,其中需要设立常务委员会。为了保持活力和权威性,编辑委员会实行定期更换和调整的制度,一般是3-5年换届。
学术期刊的编辑部是直接专职从事办刊工作的实体。编辑部的主要工作是编辑,它是整个出版工作的中心环节,直接影响着期刊出版的质量、水平和效益。编辑部一般由正副主任、不同级别的编辑(如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等)、编务人员和发行人员等组成。
编辑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期刊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组稿、审稿、选稿、编辑、排版、发稿、校对、发行。等等。此外还有大量的与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工作,与作者、读者的联系及相关事务的处理,等等。有些小型期刊不设编辑委员会,那么编辑部还将承担编辑委员会的功能。
编辑部与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作者、读者、印刷厂、发行单位等有着紧密的联系,随时需要处理各种事务和解决各种问题。所以,编辑部在期刊工作中是一个关键部门。与期刊密切关联的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如图1。
图1期刊相关部门关系图
以上是规范的期刊组织结构情况,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多数学术期刊的编制没有如此完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都有很大的简化。目前许多期刊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际上不是独立的经营主体,它们只是主办单位的一个下属部门。从作者和读者的角度看,学术期刊主要是以编辑部的名义出现的。编辑部组成人员主要有编辑部主任、主编、副主编、编辑及其他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由编辑部主任负责,重大事项一般须由主办单位领导来决定,学术问题一般由编辑委员会主任或主编来决定,稿件处理一般由责任编辑负责,但决定权在主编或常务副主编。学术期刊的主编又以兼职或挂名见多,有相当一些挂名主编并不具体从事实质性的期刊编辑工作,但稿件被采用前一般还须经过主编最后审定。
2.稿件的处理过程。
作者的投稿在编辑部一般要经历如下处理流程:
收稿登记初审→送专家学者审稿→主编终审-联系返修→对返修回来的稿件进行编辑→排版→印刷→发行。
初审一般由责任编辑负责,主要是对来稿作形式审查,并对文章学术水平等进行初步的评估。责任编辑需要把一些明显不合格的稿件作退稿处理,对一些可能有价值但存在明显问题的稿件,一般需要先退作者进行完善后才能进入下一程序。有些编辑部对责任编辑的初审还需进行复审,这一般由编辑部主任或执行主编(或副主编)负责,主要确定淘汰哪些稿件,并决定由哪些专家审哪些稿件。专家审稿结果是决定稿件是否录用的主要依据,而决定由谁审稿是影响专家审稿结果的重要因素,所以,具体负责编辑部工作的执行(副)主编对稿件的录用实际上具有更大的作用,即除了他自己的评判因素,还有他选择审稿专家的因素在起作用。
专家审稿一般需要由1-2位专家分别进行。专家审稿结果对稿件录用与否的影响力要看专家意见如何。如果审稿者的意见是非常正面的,则编辑部可以此为依据进入录用方向处理,如果审稿意见非常的否定,则一般编辑部据此进入退稿程序,而大量的审稿结果会是好坏参半,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副)主编的作用就大。安排专家审稿时,有的编辑部采用双向匿名审稿方式,即审稿人不知道稿件作者是谁,作者也不知道稿件由谁审稿。这样可有效避免人情因素干扰审稿的公正性。但也还有许多期刊并没有实行双向匿名审稿。有的期刊由于稿源很多,审稿专家又比较少,故有些期刊可能会要求作者推荐审稿候选人。为了避免稿件被某些审稿人恶意贬低,有些期刊编辑部还提示作者必要时可以提出要求回避审稿的专家名单。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审稿的公正性,作者不要放弃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各审稿专家对期刊的了解程度不一,个人学术背景、治学态度及衡量标准等都有相当的差异,所以各人对稿件的评价标准会有高低,最终影响审稿结果。
终审一般由主编或编辑委员会主任做出,有些大型的、管理非常规范的期刊也可能召开编辑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