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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建筑工程领域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
发布时间:2019-10-15

  摘要:在国家大力倡导能源节约型社会的氛围下, 如何从法律法规上对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节能进行约束, 保障建筑工程项目节能效果的有效实施, 是当前社会研究的重点。文章基于当前建筑工程技术领域节能法律法规的实际, 结合国情, 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法律体系, 探讨对建筑工程领域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构建。

  关键词:构建; 建筑工程领域; 节能; 法律法规;

  随着时代的发展, 建筑工程节能越来越被社会所重视。1997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 。其中第14条明确指出, 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目前, 我国对建筑节能的相关制度研究已经逐步深入, 但总体上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 需要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 从而确保建筑工程领域节能措施步入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建筑法规

  一、建筑工程领域节能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是确保社会秩序正常开展的根本抓手, 对于建筑工程领域而言, 为确保建筑工程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和效果, 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等保障制度应运而生, 其贯穿了施工、设计、使用等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 保障着建筑工程的每一个环节中节能举措到位、线路不偏移。

  建筑节能的法律体系指的是运用当前的强有力的法律手段, 对建筑工程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协调和制约, 从而确保获得最大的节能效果。

  (一) 建筑工程节能的立法回顾

  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 建筑工程领域节能的法律研究已经受到各界的关注, 相应的建筑工程节能法律理论也层出不穷。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建筑工程节能的相关法律也逐步建立, 初步形成了一个法律体系。但是, 与西方一些国家相比, 我国的建筑工程节能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 究其原因, 我国对建筑工程节能法律的相关问题研究的时间还是比较短暂的, 因此在建筑工程节能的法律体系方面与发达国家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长期以来, 正是由于我国对建筑工程节能方面认识不够到位, 极大地制约了我国建筑产业在世界建筑产业中的地位, 同时也推进了我国对建筑工程节能法律体系的规划和建立。追本溯源, 我国的建筑工程节能法律体系存在着起步晚、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几个过程:

  一是起步阶段。1979年, 我国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对能源节约提出了初步的要求, 节能也逐步进入人们视野, 一些与节约能源密切相关的工程都进行了有组织的、系统性的研究, 建筑工程节能也不例外。起初, 建筑工程节能主要强调的是工业节能这一特性, 经过约十年的发展, 建筑工程节能的观念有了明显的提升, 非常重视建筑工程节能的设计, 直至延伸到各种节能材料的使用, 以及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节能材料的选择, 从而形成的建筑工程节能方面的基本法律基础。

  二是发展阶段。随着全社会对能源的认识逐步深入, 对能源管理也尤为迫切, 相关的理论也不断深入。2007年, 我国修订了《节约能源法》, 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工程节能的定位, 保障了建筑工程节能实施。

  三是完善阶段。新的《节约能源法》出台以后, 建筑工程领域有关节能等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完善, 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建筑工程领域国家和地方节能标准和要求。

  (二) 建筑工程节能法律特性

  目前, 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建筑工程节能法律体系, 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的特点:

  一是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要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要求我国的生产生活都要以节能环保为目标, 以绿色生态为追求。而建筑工程领域节能的法律, 本身就要求建筑工程要节约能源优化能源利用能源。

  二是与当今国际的建筑工程节能理念相一致。我国建筑工程节能的法律体系在建立过程中, 充分借鉴了一些国家比较完善的法律。在建筑工程节能在建设等各个环节的考核和监管都有了相应法律依据。节能的设计理念、实际的节能效果, 在制度的设计上都与当前前沿的理念相一致。

  三是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国情。我国是人口大国, 按人均计算各种能源的占有量都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建筑行业是一个高耗能的行业, 一方面生产建筑材料需消耗大量能源, 另一方面建筑场在使用过程中还将不断耗能。因此, 无论从节能还是从环保出发, 我国都应该更加重视建筑工程节能的法律规定, 这符合我国当前国情。

  二、建筑工程节能的法律内涵

  (一) 建筑节能法律体系的形式

  当前我国围绕建筑工程节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有两部法规法律。一个是《节约能源法》, 另一部就是《建筑法》。《建筑法》是针对建筑领域的专有的法律法规, 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强调的是建筑的合法合规实施;而《节约能源法》主要是从节约能源的角度, 对建筑工程节能进行有效管理。显而易见, 对于建筑工程的节能约束力了而言, 《节约能源法》显得更加明确和具体, 是最为关键的法律约束。当然, 对于建筑工程领域节能这一大范围来说, 还有环境保护法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 建筑工程节能法律的具体内涵

  建筑工程领域节能的法律法规对于建筑工程的设计、工程所使用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以及和工程的损耗控制, 是最为有力的抓手。

  一是加强对建筑工程领域的节能控制。一项建筑工程, 在施工的过程中, 其每一环节都必须要进行最优化的能源管理, 才能取得最优秀的节能效果。我国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的时期, 数不胜数的建筑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不断破土而出, 在我国从资源消耗型转化为资源节约型国家的过程中, 对于新开发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极为严格的节能管控。《节约能源法》第35条指出, 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已经开工建设的, 责令停止施工, 限期改正, 已经建成的, 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筑工程中执行建筑节能环境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这是建筑工程节能法律体系的着力点。

  二是要突出对已建工程的节能改造。由于历史原因, 相当多的已建工程在节能方面存在的非常多的问题, 都是属于耗能型的传统建筑工程, 不环保耗能严重。因此, 建筑工程节能的法律, 必须要对这部分建筑工程中可以被节能改造的部分提供节能改造的法律推手。

  三是可以检验建筑工程的节能效果。建筑工程节能, 最终还是要实现真正节能。当一项建筑工程施工完毕投入使用以后, 实际的能耗与设计的标准是否相一致?是否达到设计的节能标准?为此, 法律必须要能对建筑工程在节能方面实行可行的检验。《节约能源法》第36条也明确指出,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 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 保温工程, 保修期等信息, 在房屋买卖合同, 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 并且是可以检验的。

  三、构建建筑工程领域节能的法律体系

  (一) 指导原则

  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领域节能法律已经初步完善, 要对其进行重构不可能一蹴而就, 这是一项相当繁重的工作, 但也是法律工作者的使命所在。笔者认为, 重构必须是既要保持现有的建筑工程节能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对其进行平稳的继承和延续;又要对建筑工程领域节能的法律体系进行优化融合调整。要因地制宜, 量体裁衣, 充分借鉴其他国家成熟的法律体系, 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 在政府主导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下, 根据全国各地的不同的资源禀赋和能源特点。将提高建筑工程的节能效率作为首要目的, 将节能作为建筑项目实施的一条主线, 确保建筑工程领域节能法律体系的重构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相一致, 确保建筑工程领域节能的相应法律法规能有助于建筑工程实现其经济性、实用性和美观性。

  (二) 内容重构

  建筑工程领域节能的法律体系内容重构涉及各种制度的调整, 要在内容方面进行充实和提升, 要去除当前我国建筑工程领域节能各种法律体系中与建筑工程节能发展方向不完全一致的内容, 查漏补缺。一是要建立崭新的准入标准以适应新时代建筑工程的发展方向, 只有符合建筑工程节能发展方向的建筑工程项目才能够予以批准和放行。二是要建立完善的节能检测机制。包括重构建筑工程领域节能的各种具体标准, 如判断的依据、检测的手段以及相关的标识等制度。三是管理约束建筑工程投入运营。为此, 要建立相应的规范化的建筑工程领域节能服务市场, 将涉及与建筑工程领域节能有关的全部法律法规内容进行优化, 以此来促进建筑工程领域节能不断向前发展。

  (三) 形式重构

  有的建筑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与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 最终形成一个系统性的有机整体。比如将《节约能源法》中的有关建筑工程节能的标准与《建筑法》中的有关标准进行互相的补充, 从而确保两项法律法规的标准相互统一和一致。一是从纵向方面对法律体系进行结构重构, 这就要求在不断完善科技法律体系的基础上, 对其中的每一项具体的规定进行特定的调整。二是从横向方面对法律执行部门进行重构。要明确划分各种法律法规的执行范围, 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领域节能的能耗评测机制, 对于各种违反建筑工程节能法律法规行为要有充分的诉讼法律渠道。

  四、结语

  经过多年的发展, 我国的建筑工程领域节能行业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建筑工程领域节能的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了初步的完善, 为确保我国建筑工程领域节能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这与我国当前的社会发展相一致。建筑工程节能的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也会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规范发展, 使得建筑工程领域节能能够真正融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助力推进能源节约型和资源节约型的社会建设步伐。让更生态、更环保的建筑项目不断涌现, 又能促进建筑工程节能的法律体系更加规范、更加合理、更加完整, 最终使得有限的资源能发挥出最大的效率。

  作为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 建筑工程项目的节能必然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 这也是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重点的发展方向。只有对现行的建筑工程领域节能的法律法官进行重构, 才能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领域节能法律法规的管理效率, 既为我国建筑行业的节能走向极致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 也为建筑工程的节能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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