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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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河南地区城中村升级中生态技术的应用研究(←点击返回查看其余6篇)
【1.1-1.3】城中村改造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1.4-1.7】生态城中村建设研究的目和研究内容
【2.1】“城中村”的形成与发展
【2.2】生态适宜技术理论研究
【2.3-2.4】城中村改建中生态适宜技术运用的特点及意义
【3.1-3.3】“城中村”改造现状与思路
【3.4】生态适宜技术在豫北地区传统村落中沉淀
【3.5】生态技术在“城中村”改造中应用的契机
【4.1-4.2】住区规划中气候的“用”与“防”
【4.3】“开放态度”的建筑单体设计
【4.4】因地因时的“应变”设计
【4.5-4.6】传统材料及清洁能源的利用
【参考文献】生态适宜技术在城中村改良中的运用结论与参考文献
经济高速发展,城市无限扩张,推动大量城市建设活动,给这个时代带来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一系列问题。“城中村”改造正是这诸多建设活动之一,目前“城中村”改造的相关研究在政策引导、资金运作及改造模式等方面有所建树,但有关其与生态环境关系的研究还不完善。为迎合生态环境保护这一时代主旋律,本文在生态视觉下,以生态适宜技术为出发点,旨在探寻一条符合“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1.1、研究背景
“城中村”产生的直接原因是我国快速城市化进程,这一快速进程带来了社会在人口、交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负面影响。为减轻这一影响,文章在生态视觉下,探索生态适宜技术理论与“城中村”改造的结合点。
1.1.1、城市化进程的背景
城市的发展已有几千年历史,而“城市化”概念的提出仅有百年历史。1867年西班牙工程师 A·Serda 在其着述《城镇化基本原理论》中首次提出了Urbanization 的概念,从此这一概念被接受并广为流传。城市化表现为人口数量、密度和异质性等因素之间相互作用形成城市特征,以及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现象。[1]
纵观其理论研究可将城市化发展分为四个阶段:萌芽阶段(二战以前),城市化概念的提出与探索阶段;发育阶段(二战结束—1970 年),城市化的发展得到了规划学与经济地理学等诸多学者的重点研究;发展阶段(1970 年—2000年),发达国家城市化进程进入稳定时期,而发展中国家呈现了更快的城市化发展态势;兴盛阶段(2000 年至今),快速城市化进程在发展中国家继续推进,多学科间相互渗透,城市化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等问题之间的关系研究成为新的热点。[2]
美国学者诺瑟姆把一定区域内的城市化进程,描述为一条“S”型曲线,如图 1—1。这条曲线有两个明显的转折点,当一个区域中城市化率突破第一个转折点 30%后,在达到第二个转折点 70%之前,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3]
当这一速度超过城市基本建设和开发速度时,城市发展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即所谓的“城市病”。“城中村”现象就是其中之一,快速城市化进程是“城中村”现象产生的时代背景。
图 1-1 城市化进程阶段示意图
1.1.2、“城中村”改造的背景
上个世纪 90 年代初,广州中山大学许学强教授在进行城市外来人口研究时,就意识到了“都市村庄”这一问题。[4]1996 年在广州召开的“中国乡村-城市转型与协调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对“城中村”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新的讨论,特别针对广州“城中村”的形成原因和改造措施进行了深入分析。“城中村”的问题开始受到社会各界的认识与关注。1997 年,深圳市率先对“城中村”进行改造。2000 年珠海市计划用三年时间着手进行“城中村”改造工作。2001 年广州市也将“城中村”的改造工作提上日程,希望利用 10 年的时间完成 139 个“城中村”的改造工作。近十多年对“城中村”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研究,并伴随着全国各地大量的“城中村”改造实践。这一过程中,部分沿海及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率先针对“城中村”进行改造,相关学者针对“城中村”改造现象进行了比较深刻的剖析与研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一些经济不发达中小城市如陕西咸阳市、河北邢台市、山西长冶市,包括本文研究的河南省豫北地区,也将面临“城中村”改造工作。经济相对发达城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可以为经济不发达中小城市的“城中村”改造在某些方面指引方向,但具体走怎么样的道路,这些经济不发达地区还需在实践中探索。
1.2、相关概念界定
1.2.1、豫北地区的概念
河南省位于中国中东部、黄河中下游。因历史上大部分位于黄河以南,故名为河南。豫北地区是指河南省境内黄河以北的地区,包括安阳、鹤壁、濮阳、新乡、焦作、济源六市。处于我国第二阶梯向第三阶梯过渡地带,位于南太行山前平原,西依太行山与山西省的长冶、晋城交界,北隔漳河与河北省邯郸毗邻,南面和东面临黄河与郑州、开封、洛阳接壤。
河南省是我国人口大省,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压力大。城市化进程呈现“基数低,发展快”的特点,并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如表 1-1 所示。河南省“城中村”改造工作起步较晚,2003 年出台《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试行>》,“城中村”改造问题才正式拉开帷幕。在多年探索中,河南省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逐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改造模式,以省会郑州为例,创造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区级负责、因地制宜、一村一案、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模式享誉全国,被业界称为“郑州模式”。
在此基础上省内其它地区也相继展开“城中村”改造工作,豫北地区在河南省内城市化率处于中等水平,如表 1-1 所示。豫北地区的城市化率相对省会郑州有一定的距离,但相对豫南及豫东地区又有一定的改造成果。
表 1-1 河南省及各地城镇化率
就河南省而言,河南省“城中村”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整体水平相对偏低,有继续深入研究的必要。就豫北地区而言,一方面其相对于豫南及豫东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有一定的发展成果,有深入研究的基础;另一方面相对郑州等房价昂贵的城市,该地区利益驱使的阻力相对较小,有进一步研究的可能;同时该地区传统村落及民居中生态技术的遗存,为生态适宜技术的应用提供了前景。正是基于豫北地区“城中村”改造的上述特点,本文选其为课题研究的范围,在生态视觉下探讨生态适宜技术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与建设中的应用。
1.2.2、“城中村”的概念
对于在城市化进程中被城市包围的村庄的诸多学者各抒己见,比如都市里的乡村(田莉[5],1998)、城市里的乡村(敬东[6],1999)、城中村(房庆方等[7],1999;李晴等[8],2002)。随着持续研究的深入,“城中村”这一命名才逐渐约定俗成。“城中村”是在诸多复杂因素综合作用下形成的,学者跟据不同的形成机制对“城中村”的概念界定有所不同,总体可归纳概括为以下几类界定方式:
(1)从地域形态关系来界定:李钊(2001)认为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周边被包围在城市建设用地里的村庄就是“城中村”;[9]李俊夫(2004)认为“城中村”就是位于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内或城乡结合区域内,全部或部分土地被征用,部分或全部被城市包围的农村村落。[10]
(2)从经营制度来界定:谭炳才等 (2002)认为“城中村”是虽位于城市的总体规划范围内,但依然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管理制度的农村聚落;[11]麻智辉(2003)认为“城中村”是指居民已非农民,村也已被城市所包围,但居民依然保存农村生活习惯和管理方法的村落。[12]
(3)从地域、户籍、土地经营管理制度综合来界定:李诚(2005)认为,“城中村”不仅涉及了空间层面,更涉及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层面,它是指在城市规划范围内依然传承农村特点的社区聚落。[13]
以上学者依据不同,对“城中村”概念的陈述各异,但正是这些学者的广泛研究,才逐渐完善了“城中村”的概念。综合的分析诸多学者对“城中村”概念的研究,归纳总结“城中村”的概念包含三个方面:第一,城市与村庄贴临的地域关系造就了“城中村”的产生;第二,城乡二元体制塑造了“城中村”的特性;第三,“城中村”的本质是农村社区。
在对众多学者研究总结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被纳为城市建设用地,其中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纳入城市发展用地,由依然保留农村生活习惯的村民居住,很多方面仍然传承农业社会特点的农村聚落点。
1.2.3、“城中村”改造的概念
“城中村”改造是将“城中村”重新建设成符合城市规划各项指标、并将城中村及在其中生活的人纳入城市管理体制的系统工程。它的目的是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具体表现为拆除“脏、乱、差”且与周边环境格格不入的农村住宅,在原址或者另择新址新建住区,供原村民居住的城市建设活动。为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改造概念,现将其与其它相关概念对比如下:
“城中村”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虽两者目的都是改善某一区域内居住者的生活质量、提升该区域的整体形象。但两者在涉及对象、土地性质、行政换分等方面缺存在本质的区别。新农村建设形式是在原址上对农村住宅进行改建或重建,这一过程中农民身份、土地性质、村级组织等均不发生变化。
而“城中村”改造是拆除原有农村住宅,在原址或者另择新址建造新的住区。这一过程农宅转变为住宅楼、村民转居民、村委会转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转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转为现代化文明社区。
“城中村”改造与普通住区开发。虽两者最终形式都是建造新的住区,但与普通住区不同。“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涉及了土地性质、居住形式、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变化;“城中村”改造后新社区使用者虽身份发生了变化,但依然保留了一定了生活方式和习惯;“城中村”改造后的新社区中应传承原有村落的一些特性,如特色生活空间营建、建筑形式延续及建筑技术的应用。
“城中村”改造会对部分极具价值的民居给予保护,但最主要形式是推到重建。鉴于豫北地区目前“城中村”大多不具有保护价值。本文研究范围是豫北地区内,拆除原有“城中村”新建住区形式的“城中村”改造。研究的切入点是新社区建造过程中生态设计思想的引入以及生态适宜技术的应用。
1.2.4、生态适宜技术的概念
生态建筑技术是在传统建筑技术的基础上,结合生物学、气候学等学科知识,旨在为人类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并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中尽可能减小建筑对环境影响的综合的、系统的建筑工程技术。依据使用的技术等级不同可将其分为:生态低技术、生态高技术以及生态适宜技术,而本文主要研究范围是生态适宜技术。
生态适宜技术与其它技术概念相比,并不是简单的停留在技术应用的层面,而更注重一种技术观的表达。其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 1930 年代法国技术哲学家雅·埃鲁尔(Jacques Ellul)在其着作《适宜技术的政治学》(AppropriateTechnology of Politics,1935 年)提出的“适宜技术”学说。之后经历了 E·F·舒马赫(E·F·Schumacher)在其代表作《小的就是美好的》(Small isBeautiful,1973 年)提出智慧和理性的“中间技术论”(IntermediateTechnology)理论、英国人丹皮特·杰克逊(Dan peter Jackson)和罗宾·克拉克(Robin Clark)在《替代技术与技术革命的政治》(Alternative Techniquesand Technology Revolution Politic)中提出的强调技术与自然融合的“替代技术论”(Alternative Technology)、印度学者 A·K·雷第(A·K·Retie)追求多重目标的“适宜技术论”以及综合考虑生态与人类发展问题的“多样技术论”的丰满,发展至现在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导向,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技术观。
本文对生态适宜技术理解为:因地制宜的考虑当地现实情况,针对当地特有的文化传统、气候条件、经济状况,以生态设计理念为导向,以追求人、建筑、环境的和谐发展为目标,以适时、适地、适情、适度的原则,以生态技术为工具,以达到最大综合效益为目标的技术解决方案。
1.3、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1.3.1、国外研究与实践的启迪与借鉴
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作用下,“城中村”是中国独有的现象。国外类似现象较少,也没有针对“城中村”的具体相关研究。但国外一些国家的城市建设中有一些相关的研究论述,如旧城更新、城市边缘地带研究、贫民窟等。这些城市建设活动中留下的宝贵经验值得我们在“城中村”改造中进行理性的借鉴,其中的教训也值得我们批判性地思考。
1.3.1.1、旧城更新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一些城市相继出现人口郊区化和工业郊区现象,郊区开始作为城市建设新的增长点,而原来的中心区由于房屋建设凌乱、基础设施失修、社会治安混乱、生活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开始衰退。为了改善住房和生活条件,提高老城区土地利用率,同时发展新区美化城市环境,许多国家发起了城市更新运动。
更新运动初期由于缺乏理论上的认识,依然传承了“形体决定论”的思想,大规模的进行城市开发、铲除平民窟,提倡城市的中心向郊区发展。但这并没有解决核心问题,只是将贫民窟从一处转移到另一处,更严重的是它消灭了原有社区的邻里关系;[14]
遇挫之后,开始进行反思,J·雅各布斯从经济学的角度尖锐地批判了大规模推倒重建,提倡“小而灵巧地规划”;E·F·舒马赫主张城市规划要考虑人的需求,应该采取“以人为本”的思想来思考城市的更新;C.亚历山大则主张用适中规模且含有多样功能的更新方式,来取代大规模单调功能地快速改造。[15]
随后在这些思想的指导下进行了一系列的尝试。最终确立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利用综合和整体的策略来完成城市的更新活动,强调发挥社区的作用,强调公众参与提倡一种“自下而上”的城市更新策略,将可持续发展作为这一时期城市更新活动中最醒目的标志。
虽然“旧城更新”与“城中村”改造在改造规模、形成机制等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其实践过程以及其中渗透的一些理论,如对环境的关注、对社区关系塑造的重视、鼓励公共参与等思想,对我国“城中村”改造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1.3.1.2、城市边缘地带
城市边缘地带最早由德国地理学家哈波特·路易斯在 1936 年提出。他指出由于城市地扩张,原来与城市接壤的地带,逐渐形成了环绕建成区的带状区域。
20 世纪 50 年代,奎恩和托马斯按照地域构成将城市划分为内城、城市边缘地带、城市腹地三个部分。1968 年,R.J.普里沃指出,城市边缘地带位于建成区与郊区之间,在土地、社会和人口等方面都具备了城市的特性。我国学者顾朝林在研究城市边缘地带这一概念时指出,城市边缘地带已经包含了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方面的含义。之后诸多城市规划、地理学的学者,对这一理论持续地更新与丰富,研究范围主要围绕城市与郊区在地域及空间特性之间的关系展开。[16]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与周边乡村的界线日渐模糊,城市的边缘地带也将迎来建设的高峰期。相对于城市边缘地带、环状区域等这些概念,“城中村”则是其中一个“点”状的建设区域,从区域范围来讲这是它们之间的不同点。但从区域的相对位置、形成机制、社会与经济特征以及演进的特性来看,他们又存在很多的相似之处。所以,对城市边缘区域理论地研究学习,以及实践中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对我国“城中村”改造建设有一定启迪作用。
1.3.1.3、贫民窟
贫民窟的概念从 19 世纪 20 年代出现以来,一直是困扰很多城市发展的重要问题。直至今日,贫民窟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在发展中国家例如印度、巴西等国尤为严重。贫民窟是城市里的高密度住宅区,大多由穷人居住,特征是基础设施不完善、住房和卫生条件恶劣、犯罪率高等。这似乎是城市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
从形成的原因以及未来演进的机制来看,“城中村”与贫民窟有所不同,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下“城中村”涉及了土地、利益等问题,原因更为复杂。
但是从人口特征、环境条件、基础设施等方面来看,我国的“城中村”现象和贫民窟有很多的相似之处。甚至有学者将“城中村”视为中国的贫民窟。[17]西方国家长达一个世纪之久的改造历程,其中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其中的教训则更值得我们思考。
1.3.2、国内的研究概况
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引起城市向外扩张,催化了“城中村”的形成。“城中村”的形成是很多社会因素共同作用下的复杂过程,“城中村”形成的原因可以归纳为:城乡二元体制是“城中村”形成的根本原因(李立勋,2002;蓝宇蕴,2003;闫小培,2004);城市化是“城中村”产生的直接原因;而村民和村集体对土地利益地追求是“城中村”形成的关键(李培林,2002;蓝宇蕴,2003)“城中村”的特征表现为:缺少总体规划、建筑密度大、环境脏乱差、基础设施不齐全的环境特征;原有居民文化素质不高、小农思想严重,外来人口混杂、职业构成复杂的人口特征(敬东,1999;李俊夫,2003);以及居民丧失土地,主要依靠房租收入等以第二、三产业为主的经济特征(敬东,1999,;李培林,2002;李俊夫,2003)。
“城中村”中表现的这些特征使其被视为城市发展中的“毒瘤”,对“城中村”的改造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历史阶段。目前国内关于“城中村”改造思路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从村镇整体规划及政策法规制定角度:田莉(1998)建议加强村镇的规划管理,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城中村”的发展:敬东(1999)建议从规划和政策方面,来思考“城中村”改造的发展问题。从利益分配角度:李培林(2002)、闫小培(2004)提出“城中村”改造需要均衡政府、村民及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分配,有计划、分阶段地进行“城中村”
改造;麻智辉(2003)提出突破货币和招工安置两种形式,实行开发性安置策略;谢志岿(2003)建议用良币驱除劣币,用经济杠杆推动改造。
从居住模式的角度:魏立华(2005)认为“城中村”可为城市弱势群体提供合适的住所,建议有保留地更新改造,提出将“城中村”改造成廉租房社区形式的改造模式。
从文脉延续的角度:李晴(2002)提出分析现有物质空间环境、了解当地习俗习惯、关注村落历史文化遗产,探寻其在现代社会中保留的可能及方法;李润国等(2015)指出“城中村”改造既要有改善自然环境进行的思考,也要关注人文环境的塑造。
“城中村”现象引起了学者持续关注的兴趣,对“城中村”的研究也不断的丰富与完善。概括而言,国内学者对“城中村”现象的研究成果及问题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对“城中村”的概念、形成原因、特征表现研究比较完善,且已基本达成共识。
(2)针对“城中村”改造模式的认识比较完善。没有一味地提出推倒重建,对有价值保留的部分也提出了比较诚恳的意见。
(3)对于“城中村”改造研究更多是涉及改造方式,忽略了改造后使用主体—“城中村”的村民;忽略“城中村”兼具“城”与“村”的双重属性,大多以“城”的角度去思考改造,而忽略“村”对其特性的塑造。
(4)目前研究主要针对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例如广州、深圳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城中村”问题研究相对缺乏。
(5)对“城中村”环境的改善处于表面的研究,没有深入在生态视觉下去思考“城中村”改造与建设活动。
对“城中村”现象的关注及对“城中村”改造的实践已有 20 多年的历史,对 “城中村”及其改造的理论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总结来看,对“城中村”的概念,以及改造中方式、资金运作、各部门职责等方面的研究都取得了一定成就,特别是针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城中村”问题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针对经济欠发达的中小城市的研究,及“城中村”改造与生态环境关系研究这两方面研究还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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