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和内部控制相关理论与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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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高校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第一章】大学院校政府采购控制机制优化研究绪论
【第二章】政府采购和内部控制相关理论与法律依据
【第三章】大学政府采购内控现状分析
【第四章】高等院校政府采购管理改进目标与原则
【第五章】高校政府采购管控环境优化建议
【第六章】高校政府采购内控流程的改造建议
【参考文献】高校政府采购模式改进分析结束语与参考文献
第二章 相关理论与法律依据
第一节 相关理论.
一、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了十五年,有关于政府采购的具体定义存在着较多的阐述,在这里,本文采用的是我国《政府采购法》中对“政府采购”这一概念的定义,即指国家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采购人(主要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采购代理机构(依照相关采购法律法规,为采购人、供应商提供采购代理业务的法人)是构成政府采购业务的基本主体。
政府采购的类别主要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是通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采购范围,并对范围内、限额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实施采购的行为。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施集中采购。
同时,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及公布。
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以下和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以上的项目,应当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采购。
依照我国政府采购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招标和国务院采购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
通常来说,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制定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项目合同、进行采购项目的履约、组织对采购标的的验收、使用财政资金办理支付、采购资料存档与信息反馈八个步骤,构成了政府采购的业务流程。
不同于企业、自然人的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带有较强的政策导向,其采购不仅以完成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为主,还应当兼顾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政策,诸如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植,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对新兴产业的帮扶等等。
二、内部控制.
对内部控制概念的阐述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国际上较为标准的定义是 1972 年美国准则委员会在《审计准则公告》中的解释:“内部控制是单位为了提高经营效率、充分有效地获取和利用各种资源、达到预定的管理目标,在一定的环境下,在单位内部实施的各种制约和调节的组织、计划、程序和方法”。
而目前,获得最广泛的承认和使用的概念是是美国COSO报告中所作的定义“:由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等全体职员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企业经营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企业对于法律法规的遵循性等目标实现的过程”。在随后的2004年,内部控制的五要素得到了界定,即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
我国的内部控制建设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当时主要以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形式出现和实施,并未形成专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一九九九年十月颁布的《会计法》是我国第一部从原则上提出内部控制概念的法律。二零零一年,财政部颁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基本规范(试行)》,这一规范成为我国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由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很多政策、规定从整体上看存在着过于零散、缺乏系统性的特点,难以称为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只是分散于《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之内的零星条款。2012 年 11 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出台改善了这种状况。《规范》的出现意味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无规可依、制度分散的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变,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从此具备了实质操作阶段,加快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步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定义在该《规范》中的表述为:“单位为了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防范和管控经济活动的风险”。
三、政府采购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各种日常事务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基于此,对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做如下解释:
在国家政府采购法律、国务院政采监督管理部门规章文件的要求下,从本单位实际状况出发,为了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的有效管理,控制政府采购业务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点,所采取的一系列的互相联系的采购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和措施的总称。
其中,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以下要素:
(1)、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组织。各单位应该设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或牵头部门,做到术业有专攻。专门管理机构在开展工作的同时需要与财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其他职能部门充分合作,多管齐下。
(2)、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实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需要梳理采购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确定采购活动各节点可能存在的问题,明确职能划分和责任主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人员认真执行等。
(3)、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措施。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在对单位层面进行评估时,应该重点关注单位是否组织好内部控制工作;是否建设好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管理好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以及采购信息的编报情况等。在对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时应重点关注政府采购业务的实施和验收程序的执行、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的保存是否规范、相关信息是否及时汇编。
第二节 法律依据.
一、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核心,同时涉及《预算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
等法律,以及财政部门发布的相关规章文件,各省级财政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组成。
BY 高校作为省属本科院校,依照省级财政部门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政府采购。本文所选取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 BY 高校政府采购业务关联性强、与实务操作紧密相关的规章制度。
主要法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预算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
针对具体业务的财政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
二、内部控制相关法律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相关的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财会〔2001〕41 号)、《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
(财会〔2002〕21 号)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 号)等。本文主要的研究依据和指导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题目】高校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第一章】大学院校政府采购控制机制优化研究绪论
【第二章】政府采购和内部控制相关理论与法律依据
【第三章】大学政府采购内控现状分析
【第四章】高等院校政府采购管理改进目标与原则
【第五章】高校政府采购管控环境优化建议
【第六章】高校政府采购内控流程的改造建议
【参考文献】高校政府采购模式改进分析结束语与参考文献
第二章 相关理论与法律依据
第一节 相关理论.
一、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了十五年,有关于政府采购的具体定义存在着较多的阐述,在这里,本文采用的是我国《政府采购法》中对“政府采购”这一概念的定义,即指国家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采购人(主要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采购代理机构(依照相关采购法律法规,为采购人、供应商提供采购代理业务的法人)是构成政府采购业务的基本主体。
政府采购的类别主要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是通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采购范围,并对范围内、限额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实施采购的行为。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施集中采购。
同时,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及公布。
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以下和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以上的项目,应当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采购。
依照我国政府采购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招标和国务院采购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
通常来说,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制定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项目合同、进行采购项目的履约、组织对采购标的的验收、使用财政资金办理支付、采购资料存档与信息反馈八个步骤,构成了政府采购的业务流程。
不同于企业、自然人的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带有较强的政策导向,其采购不仅以完成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为主,还应当兼顾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政策,诸如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植,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对新兴产业的帮扶等等。
二、内部控制.
对内部控制概念的阐述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国际上较为标准的定义是 1972 年美国准则委员会在《审计准则公告》中的解释:“内部控制是单位为了提高经营效率、充分有效地获取和利用各种资源、达到预定的管理目标,在一定的环境下,在单位内部实施的各种制约和调节的组织、计划、程序和方法”。
而目前,获得最广泛的承认和使用的概念是是美国COSO报告中所作的定义“:由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等全体职员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企业经营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企业对于法律法规的遵循性等目标实现的过程”。在随后的2004年,内部控制的五要素得到了界定,即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
我国的内部控制建设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当时主要以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形式出现和实施,并未形成专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一九九九年十月颁布的《会计法》是我国第一部从原则上提出内部控制概念的法律。二零零一年,财政部颁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基本规范(试行)》,这一规范成为我国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由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很多政策、规定从整体上看存在着过于零散、缺乏系统性的特点,难以称为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只是分散于《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之内的零星条款。2012 年 11 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出台改善了这种状况。《规范》的出现意味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无规可依、制度分散的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变,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从此具备了实质操作阶段,加快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步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定义在该《规范》中的表述为:“单位为了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防范和管控经济活动的风险”。
三、政府采购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各种日常事务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基于此,对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做如下解释:
在国家政府采购法律、国务院政采监督管理部门规章文件的要求下,从本单位实际状况出发,为了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的有效管理,控制政府采购业务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点,所采取的一系列的互相联系的采购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和措施的总称。
其中,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以下要素:
(1)、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组织。各单位应该设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或牵头部门,做到术业有专攻。专门管理机构在开展工作的同时需要与财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其他职能部门充分合作,多管齐下。
(2)、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实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需要梳理采购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确定采购活动各节点可能存在的问题,明确职能划分和责任主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人员认真执行等。
(3)、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措施。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在对单位层面进行评估时,应该重点关注单位是否组织好内部控制工作;是否建设好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管理好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以及采购信息的编报情况等。在对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时应重点关注政府采购业务的实施和验收程序的执行、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的保存是否规范、相关信息是否及时汇编。
第二节 法律依据.
一、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核心,同时涉及《预算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
等法律,以及财政部门发布的相关规章文件,各省级财政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组成。
BY 高校作为省属本科院校,依照省级财政部门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政府采购。本文所选取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 BY 高校政府采购业务关联性强、与实务操作紧密相关的规章制度。
主要法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预算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
针对具体业务的财政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
二、内部控制相关法律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相关的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财会〔2001〕41 号)、《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
(财会〔2002〕21 号)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 号)等。本文主要的研究依据和指导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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