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利益诉求为主体的西方工会职能理论研究
国外关于工会职能的研究非常成熟,尤其是对工会职能的产生、运行机制、工会发展机制等研究比较深入。西方关于工会组织及其职能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1723-1790),他认为“在文明社会,没有平等的分工”“负担社会最艰难劳动的人,所得的利益反而最少”.亚当 ·斯密等人之后,随着劳资矛盾的加深,从事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的学者越来越多。然而,无论是斯密还是其他的西方工会理论研究学者,基本都是从工会经济利益的诉求出发。马克思等则比较侧重工会对自身政治利益诉求的研究。
关于西方工会理论的发展,尤其是伴随着工会职能的发展研究与当时西方劳动关系的演变有密切关系,正所谓理论是为现实服务的。从工人产生开始到当今,关于工会运动和工会职能的西方工会理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产业革命开始到 19 世纪下半叶从产业革命开始,西方进入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这个时期资本家还处于原始积累阶段,财富的积累主要依靠压榨工人的剩余价值。因此,这一时期工人的生存境况比较恶劣,劳资矛盾比较尖锐,工人运动此起彼伏。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 1830 年代的法国里昂工人起义。当时的工人“每天工作15-18个小时,只得到15个苏的工资,仅相当于1磅面包的价格”.里昂工人要求改善生活状况,提高工资,但是资本家却背信弃义,还调动武装镇压了工人起义。里昂工人运动虽然失败了但是却启发了工会及社会理论家探索失败的原因,找出工会运动发展的路径。这时马克思、恩格斯开始对欧洲的工人运动进行系统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不同于亚当 ? 斯密的工人运动理论。马克思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劳动从属于资本的理论”.马克思的经典代表作《资本论》更是揭示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在 1848 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受剥削的工人阶级应该团结起来,结成同盟,与资本家组织对抗,而资本家组织会通过暴力的手段来镇压工会组织的诉求和反抗。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工人形成自己的组织,通过暴力革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工会组织的核心职能。
第二个阶段:从 19 世纪下半叶到 20 世纪初这个时候,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工人人数不断增多,劳资矛盾、阶级对抗依旧尖锐,世界工人运动风起云涌,劳资力量发生了较大变化。随着劳资力量的变化,工会组织力量的壮大,在与政府和资方的谈判中逐渐取得平等的谈判权,进而工会组织也逐步得到了各国法律的保障。这可以说是工会运动的一大进步和成果。这时,英国费边社的领导人悉德尼 ? 韦伯夫妇在工会理论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出版了《工会主义的历史》(1894)和《产业民主》(1897)两本经典工会理论着作。韦伯夫妇通过对工人运动的研究,他们发现了工会力量在不断增强的事实,建议为了缓和劳资矛盾,可以考虑将代议制民主原则扩大到产业范围中。他们的工会理论被称为“产业民主理论”(Sidney Webb,1894),在政治上主张工人和雇主需要平等相待,在经济上主张工会及工人运动要把改善工会成员生存状态、福利待遇作为奋斗目标,消除个体工人在与雇主谈判、协商中被动、不平等的状况。同时认为,工会在解决劳资问题等方面的职能是不可替代的。韦伯夫妇的这种理论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工人运动理论是不同的,前者主张工会无需通过革命等暴力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可以尝试通过“集体交涉”的方式达到利益的平衡。这被称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理论渊源。
第三个阶段:从 20 世纪初到 20 世纪二三十年代从 20 世纪初开始,工人力量不断壮大,西方国家政府对于劳资矛盾的解决方式也有了巨大改变,会更加照顾工人的福利、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问题。这个时候,美国的约翰 ? 康芒斯制度学派诞生了。康芒斯认为,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对立甚至对抗,其根源于经济利益的对立,因此应该有一种制度规章来化解这种对抗和冲突。
实际上,康芒斯提出的就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在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立法律制度。换言之,我们可以采取法律、谈判等途径来代替工人及工会组织通过暴力、罢工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式。他认为劳资冲突可以通过制定法律规范来解决,劳资双方可以通过谈判来最终达到合作共赢。因此,在这种理论指导下,工会的主要职能就是通过谈判形成有利于工人的条约。
康芒斯在 1925 年出版的《集体行动的经济学》一书中认为,“工会组织,尤其是工会组织干部的选拔是对于民主政治的有益实践,工会是民主的重要力量代表,它自身不能被看作是破坏生产和经济的组织”.与此同时,美国学者塞立格 ? 波尔曼(Selig Perman)等提出了被称之为“工作意识理论”也叫做“匮乏意识理论”的工会理论。他认为,“在现实中,由于经济危机等的时常发生,导致工人失业是常态,人们意识到了工作机会的缺乏,因此才成立工会组织来分享就业信息,抵御工厂裁员,共同抵御失业风险。因此,工会工作的核心应该是维护工人的就业机会和福利待遇。”
第四个阶段:20 世纪 40 年代到 80 年代这个时期,经过两次世界范围内战争的洗礼,西方劳资关系的冲突逐步减弱,工人的生活、工作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尤其是资本家意识到了工人对生产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工人的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
在这样的形势下,工会理论家所研究的重点发生了改变,不再重点研究如何通过罢工、暴力斗争等方式来为职工获取更好的福利、待遇,而是侧重于三方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家有桑德沃和邓洛普。
桑德沃(Sandver,1987)通过对工会及工会运动的研究,出版了《劳动关系:过程与结果》一书。书中对工会及资方谈判的核心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同时还研究了哪些因素会导致劳资纠纷以及如何解决劳资纠纷。
桑德沃 (Sandver,1987) 认为,“工会与雇主组织谈判的核心主要是工资、工时、工作条件、就业机会、福利等方面;通过集体谈判,工会与雇主协会达成协议,就工作环境、工资待遇、行为准则等方面进行规定”.此外,桑德沃认为,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工作时间等可以通过工会与雇主协会的集体协商加以改善,这些得以改善之后又会对外部环境因素产生影响;然而,外部环境的改善又会反过来制约或促进劳动关系的发展和变迁。
除此之外,邓洛普还对集体谈判机制以及劳资关系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并出版了《产业与劳动关系评论》一书。书中对影响集体谈判和劳资关系的重要因素,例如经济、技术、社会、政治等因素,进行了分析。
之后,邓洛普又提出了更加完善的工会分析框架,将雇主与雇员、外部环境以及他们的思想意识等作为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这个分析的范式可以用来说明制度的建立以及变迁问题。
在 20 世 纪 70 年 代, 曼 瑟 尔 ? 奥 尔 森(Olson,1971)从集团和组织理论角度出发,对工会组织存在的目的进行了深入分析。他认为“不去增进其成员利益的组织往往会消亡”.这也是第一次有学者从集团理论角度来分析工会如何发展,为什么要代表职工的利益。
此外,关于工会职能(尤其是大工会组织)如何得以维持方面,奥尔森研究了工会中的强制性问题和职工“搭便车”问题。他(Olson,1971)认为“从经济人角度出发,一个工人不会主动的参与工会活动,或者主动为工会组织作出应有的贡献,因为他明白自己的力量是弱小的,即使作出了贡献也是微不足道的,更何况,即使不做任何努力,仍旧可以享受工会组织斗争的成果”.
此外,一些英国的古典经济学家,例如密尔等,通过研究早期英国工会的困难认识到“工会需要强制或需要强有力的社会制裁来完成它们的功能”(John StuartMill,1883)。托纳(Toner,1942)指出,“中世纪的行会基本上只雇佣工会成员。但是工会只雇佣工会成员的制度是独立发展起来的”.其实,不只是英国工会,包括中国工会等在内的任何组织基本都会面临这些问题。这一点值得今后中国工会建设中注意,一个不能集合和吸引住职工的组织是没法强有力的履行它的职能的。
在西方工会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集体合同、集体谈判和罢工来实现的。关于罢工的问题,EdwardH.Chamberlin(1959)认为“通过纠察线索体现的潜在暴力的威胁是强大的因素--实际上强大到了一旦罢工开始,任何一家企业很少反抗,尽管反抗是合法的。由于所有这些实际的因素,与工会外的组织进行讨价还价的选择已被完全排除了。”此外,还有一些学者探讨了罢工数量与工会人员增加之间的关系。虽然,对于这两个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定论,但是有数据证明“为工会安全而举行的罢工很可能大大促进了工会成员的增加”(Olson,1971)。
第五个阶段:20 世纪 80 年代至今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欧美国家受到经济停滞、膨胀加速的影响,新自由主义思潮逐渐成为西方的主流意识形态。进入 80 年代,随着科技的发展,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由此催生了主张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的华盛顿共识。与此同时,美国着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提出了“自然失业率”的思想。所谓“自然失业率”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在没有货币因素干预下所产生的劳动力供求均衡状态下的失业率。在弗里德曼看来,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存在“非自愿失业”,如果有失业的话,都是“自愿失业”或者“摩擦失业”.
新自由主义为当时的执政者所接纳,加上产业结构和企业职工结构的变化、雇主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地对工会进行打压,西方国家大都对工会组织及工会运动采取了非常苛刻的约束。这个时期大多数西方国家工会的组织率都下降了,法国工会组织率下降了 65% 以上,英国下降了近 50%,美国下降了 40%.与此同时,西方国家工会运动很多都失败了,西方国家的工会运动开始走向低潮。
在新自由主义思潮占主流的背景下,为了增强对工人的吸引力 , 工会必须对自己面临的情况作出判断 , 辨别挑战 , 然后调整和修正自己的战略、结构。为此,西方工会领导人提出了一系列改革的举措。比较有代表的就是“超越集体主义的工会运动”、“战略工联主义”、“劳动者运动”等。
英国职工大会总书记蒙克斯所倡导的“超越集体主义的工会运动”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消除党派偏见,适时改善与政党的关系,不单独依靠某一政党;第二,扩大工会组织的群众基础,放弃全员会员制,有利于壮大工会力量;第三,工会应该更加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不能单单的关注如何分配财富。
“战略工联主义”主张工会应该努力改善形象,在为职工争取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该多关注一下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在竞争方式上,工会应该更多的考虑怎么去完善自身的参与制定决策的职能,同时不能一味的罢工或者通过其他的暴力手段与雇主抗争,而应该倾向于通过集体协商谈判等方式与雇主沟通。
此外,其他的一些西方工会活动家或者工会理论家也都对新阶段的工会运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西班牙工人委员会国际关系书记哈维尔 ? 多斯在西班牙《工会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中对欧洲工会及工会运动状况进行了深刻剖析,分析了英国职工大会的活动情况,同时也对德国、法国等国的工会发展情况进行了分析。阿斯布约恩·沃尔(2003)认为,欧洲工会运动在新自由主义的进攻下不断走向衰落,要想转变这种颓势,就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包括“以工会中的优秀部分为基础建立起新的同盟、开展在阶级基础上的国际团结以对抗跨国公司、反对大公司接管公共服务部门、关心群众的福利和劳动条件”等等。
2008 年美国金融危机之后,人们开始重新审视新自由主义学派的这些理论和政策主张。与此同时,很多西方学者开始更加关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工会理论的研究以及针对劳资关系的阐释。第十二次共产党和工人党国际会议发表的《茨瓦尼宣言》也提出“要重视马克思主义关于工会理论和工会运动的观点,马克思理论在剖析金融危机的爆发、危害性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这直接关系到‘工人阶级的斗争方式’”.针对这种形式,西方工会开始调整策略,并多次组织大规模的罢工。例如,法国、希腊、德国、英国等国就爆发了多次大规模罢工。
总体而言,正如郑桥教授所言,“西方工会理论之间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又因时代、环境的不同以及地缘的差异而呈现出多样性”.
2. 政治利益诉求为主体的国内工会职能理论研究
国内关于工会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中国工会职能理论更加侧重对政治利益诉求的研究。到了改革开放之后,国内工会职能研究的方向逐步转到了经济利益诉求为主。
总体而言,中国工会职能研究大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 20 世纪初到建国之前。
建国之前的中国工会理论研究主要是以马克思主义工会运动理论为指导。这在夺取政权,反帝反封建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理论指导作用。这个时期工会职能理论研究的重点是工会及工人政治利益的诉求。
第二个阶段:从建国到 20 世纪 60 年代初建国之后,工会职能的中心由夺取政权向维护工会经济利益转变。
在建国前后的工会实践中,李立三、邓子恢、赖若愚、陈伯达、高岗等就有过关于工会性质的讨论。以李立三、赖若愚等为代表的工会领导者对我国的工会工作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思考。时任工会主席李立三(1949)认为,“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组织,它应该更加关注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他分析认为在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中同样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主要是公私矛盾,这是工会组织建立、完善和存在的前提。
邓子恢 (1949) 认为,工会产生和存在的根源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工会在平时处理劳动纠纷时应该站在职工的立场,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出发。他认为 “在公营工厂中,工会基本站在厂方的立场上,代表厂方的利益,但是没有能够体现职工的利益,没能够维护职工的权益。这样一来,工会就成为了工厂和政府的傀儡,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成为工人所不大需要的东西,成为可有可无的组织。”
相反,陈伯达对工会的性质持相反的观点,并对李立三的工会理论和观点进行了严厉批评。陈伯达(1949)认为:“李立三主张工会应该以维护公平分配为核心,而不是促进生产为核心的观点是不对的。工会不能只顾着提升工人的福利、待遇等。在执政党与工会的关系处理上,犯了工会脱离党的领导、否定‘工会要服从党’这个根本问题的工团主义错误”.1953 年 9 月 10 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社论。社论认为,“党与工会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对工会的领导是通过工会中的党组织及党员发挥作用的。因此,党可以通过培育工会干部来实现对工会的领导。党必须挑选对党组织忠实的党员去担任工会组织的干部,这样工会才能比较彻底的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这一则社论将李、邓等的正确的工会理论与实践引入了歧途,工会的本质职能被扭曲了。
由于陈伯达等关于工会理论和实践的错误引导,最终导致三大改造后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罢工事件。这是因为,在实践中,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工会的维护,只能采取比较激烈的罢工方式来解决问题。受到罢工潮的影响,时任工会主席的赖若愚在 1954 年发表了《如何对待群众》等文章来阐述了他关于工会理论和实践的观点。在文章中,赖若愚认为:“工会在党的领导下,应该开展独立的组织活动,工会组织必须在维护工人群众利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样,职工群众才会把工会看成是值得信任的组织。”但是,赖若愚等关于工会性质的正确定位与当时陈伯达等人的观点相左,被当时全总其他的一些干部定义为“严重右倾机会主义、宗派主义”,其罪名是“反对党对工会的领导,向党向政府争夺权力,篡改党的工运方针,崇拜工人的自发运动。”经过这次事件,中国工会运动实践被错误的思想所左右,工会运动和实践由此走向低潮,直到文革期间工会的职能被公社所取代。
第三个阶段:从 20 世纪 60 年代初到改革开放。20 世纪 60 年代之后,我国开始了“一大二公”的大跃进运动,工会的职能逐步衰退,后来基层工会组织解散,其职能被公社所替代。全总还在《关于县级工会处理的意见》提出,伴随着人民公社已经在农村地区得以不断的建立和完善,所以县和县属工会工作可以逐步交由人民公社来承担。这个时期的工会职能研究,由于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工会组织及工人运动也由于工会职能理论的错误引导陷入瘫痪状态。
第四个阶段:从改革开放至今。这个时期关于工会的理论发展较为迅速。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劳资关系逐步复杂化,这是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所不曾面对过的。这就要求对实际的工会职能进行重新的梳理和研究。尤其是 2001 年加入WTO 以后,国际化、跨国公司的涌入,更是对中国工会职能提出了挑战。这个时期的工会职能研究比较侧重劳资关系的解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拨乱反正的工作局面,推动了工会工作的重新开展。1978 年邓小平提出了“工会不再是可有可无的组织”,到 1990 年工会十二大报告上指出:“中国工会在理论上有新的突破,实践上有新的创造,工作领域有新的扩展,社会作用有新的增强”,可以说初步改变了“工会可有可无”的状况。随着工会所面临的社会经济形势的转变,关于中国工会理论的研究成果也层出不穷。在关于中国工会发展历程的研究,常凯教授(1990)主编的《中国工运史辞典》非常具有参加价值,本书对中国工会近百年的发展历程,工会运动事件等进行了分析、归纳和总结。陈骥教授(1999)总计了建国以来中国工会职能变迁的历程,分析了中国工会在党的领导下所取得的成就。
在中国工会组织建设研究方面,浙江大学教授陈剩勇教授(2004)通过对地方工会建设问题的研究,他认为“地方工会职能改革是非常必要的,其中最核心的就是改变基层工会干部抉择的动机,这只有通过直选的方式,让工会会员手中的选票来监督干部,才能真正调动工会干部为职工服务的积极性。同时还应该允许进城劳工自由组建工会,这样不但可以全面提升劳工阶层组织化的程度,使劳工阶层能够凭借组织的力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现实中的‘强资本、弱劳工 ' 的格局,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侵犯劳工合法权益的现象。”陈教授进一步分析了基层工会直选的意义,即在增强职工利益组织化程度的同时,也能够增加工会的合法性、代表性、责任感等。
在农民工工会研究方面,王亚琴教授(2003)认为,“工会将农民工纳入工会工作体系,可以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发挥很大作用。”徐建丽教授(2003)认为,通过组建农民工工会,吸纳农民工入会,进而可以把其中的优秀人员吸纳到管理层,并在今后的工会工作中起到推动作用。这一举措具有深远的影响意义。通过将农民工吸纳到工会组织中,可以将对农民工的管理由被动转为主动,由单一管理向集体协商转变。徐教授对农民工在租住地的工会选举和工会管理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分析了农民工组建工会的可行性、运行机制、工会领导层选拔、农民工流动性问题等方面。
在外资企业工会研究方面,顾昕教授(2006)认为,当前工会法中关于外企建立工会的规定比较模糊,“自愿性与强制性纠缠不清”.同时,顾教授研究发现,对于什么情况下组建工会的申请可以获得批准等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许晓君教授对沃尔玛工会组建进行了研究,他认(2006)为,外资企业建立工会的突破点就是全总及各级工会的权力配合、通力合作。此外,他认为,要想让外资工会发挥作用还是要通过职工民主选举工会领导层,这样才能增强外资工会的独立性、自主性、代表性与合法性。关于当前中国工会定位方面,徐小洪教授(2010)在《中国工会的双重角色定位》中指出,中国工会职能变革的核心其实是解决工会职能的“双重角色”的矛盾。
所谓的“双重角色定位”指的是工会既作为劳动关系主体劳动者的集体代表者、维护者,又成为劳动关系的协调者、中介者、调节者,即“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董保华(2002)认为,工会职能改革的核心就是工会组织的“去行政化”,进而破除工会组织的官僚作风。
在中国工会维权机制研究方面,职工维权是工会的一个核心职能,国内很多学者对这个问题进行过研究和分析。王慧民教授(2007)认为,“工会是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组织基础”.此外,曾煜教授也提出了“维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是工会的天职”.换言之,中国的工会理论学者比较重视对工会核心职能的研究。山东大学王天林教授(2010)认为,“在新形势下,伴随着全球化的深入,中国工会必须明确自己的定位,必须充分履行自己的核心职能,必须找到导致当前不利处境的根源,争取在社会转型期中可以不断壮大自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任国友教授(2010)认为,“建立和健全工会组织维权职能是解决当前工会组织所有问题的最根本路径之一”.黄任民教授着重分析了当前中国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并对当前工会工作不到位、职工参与度低等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中国工资集体协商具有“以利益合作为导向、政府主导、多元利益代表和分散型为主”等特征,但是实际中各方存在认识不统一,职工民主参与不够以及现有法律法规不适应等问题。南京大学陈晓宁教授(2010)在《论三方机制下工会的角色定位》中指出,“在当前的工会维权方面,更多的是提供一些法律咨询方面的服务,但是职工真正迫切需求的是当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工会能够及时地对职工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综上来看,当前中国工会职能改革还是停留在定性分析和对工会现实情况的分析层面,缺乏对工会运行机制、国家、社会关系模式层面的研究;此外,关于中国工会职能改革的动力因素以及工商联、企业联合会、政府、雇主与工会之间博弈关系的研究也不够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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